【海关贴士】保障措施知多少? |
来自:鑫嘉坡物流 网发布于:于:2017-8-11 作者:admin |
近日,
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26号公告,
对进口食糖采取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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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什么是保障措施?
外贸企业又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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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等贸易救济措施,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允许的,由成员方在遭遇贸易冲击或遭受歧视性贸易待遇时为保护国内同类产品产业免遭进口产品造成损害而采取的贸易保护手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当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依照条例的规定由商务部组织进行调查并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做出采取保障措施决定。海关依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自商务部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对相关进口产品执行保障措施。
人们通常把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简称为“两反一保”。不过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针对的是倾销或补贴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措施则针对的是正常的贸易行为,是为了防止由于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的减让,而导致外国产品大量冲击国内市场影响国内产业而采取的保护性措施。
■商品编码要注意
依据商务部《关于对进口食糖采取保障措施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26号),对征收保障措施关税的食糖的具体描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关税配额外进口食糖产品商品编码为:
17011200.90、17011300.90、17011400.90、17019100.90、17019910.90、17019920.90、17019990.90。
■189个发展中国家(地区)不适用
为履行WTO《保障措施协议》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区别对待发展中国家(地区),189个发展中国家(地区)不适用进口食糖产品保障措施。
对于申报进口来自不适用保障措施的发展中国家(地区)关税配额外的食糖产品,进口货物收货人应提供相关原产地证据文件,并由海关按照原产地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对于无法确定原产地的货物,海关应征收保障措施关税及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加工贸易企业要注意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关税配额外食糖产品时,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向海关提交相关原产地证据文件,并由海关审核确定原产地。
在有关货物内销时,海关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内销货物完税价格后征收保障措施关税及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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